電子病歷上雲法規本月上路 為擴大遠距醫療跨出第1步

【iMed 智慧醫療 編輯部/整理報導】新冠疫情爆發2年多以來,逐步改變醫療面貌,加速通訊診療的腳步,衛福部日前公告《新版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》(電子病歷上雲法規),未來通訊診療將成為醫療的常態,提高就醫的便利性。


電子病歷上雲法規 將加快智慧醫療發展


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表示,去年12月8日至今年2月預告《電子病歷上雲草案》,經半年討論,已於本月上路,允許醫院委外建置電子病歷資訊系統、使用雲端服務、設置電子病歷交換平台,以及進一步落實全院無紙化。


衛福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指出,開放上雲之後,才能加快醫療AI發展速度。再者,許多專業小型醫療院所缺乏IT人力來管理電子病歷相關資料,未來透過具高度資安機制的雲端業者來代管,就可加強資安體質。


年底要修好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》 調整4大領域配合遠距醫療


近2年多來,受到疫情衝擊、遠距醫療需求大增,作為醫療看診體系中重要基礎設施的電子病歷,必須調整,才能符合的需求。石崇良指出,開放電子病歷上雲,為擴大遠距醫療的法規修正第1步,在今年底前,要完成修改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》,針對遠距醫療需求,調整「適用情境、實施項目、開放處方、簡化行政程序」等4大領域。


關於在適用情境上,石崇良列出10種可納入通訊診療的情境,例如急性後期照護、慢性病長期用藥、長期照護、居家醫療、矯正機關收容照護、國際醫療等。此外,未來也將擴大通訊診療的執行項目,例如詢問病情、診察、診斷、開立檢查檢驗單、會診、開立處方,以及原處方調整和衛教等。


衛福部打算將原本適用通訊診療的5種特殊情形病人,擴大為10種,新增癌末照護、矯正收容機關照護,以及災害、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者。在開放處方方面,則將擴大適用身份,包括病情穩定的複診病人、《通訊診療辦法》第3條第7款至第9款初診及複診病人,以及山地、離島、偏遠地區和急迫情形的初診及複診病人。(本文由《NOW健康》授權轉載,原文出處:電子病歷上雲法規本月上路 為擴大遠距醫療跨出第1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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